刘某诉李某雇员受害赔偿案 民事 雇佣关系 不真正连带责任
案由:
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2010)寿民初字第230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郑良忠

马效红

李恒

代理律师:

钟燕

孙义

法官解说
法官: 马效红 单位:
: 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第三人侵权致雇员伤害的赔偿问题,雇主承担的责任系一种不真正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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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2010)寿民初字第2302号判决书。
2、案由:雇员受害赔偿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刘某,男,1972年8月23日生,汉族。
法定代理人:夏某,女,1974年2月7日生,汉族,系原告之妻。
委托代理人:钟燕,山东联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男,1962年3月14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委托代理人:孙义,山东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良忠;审判员:马效红、李恒
6、审结时间:201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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