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不服厦门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案 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问题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福建厦门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厦门市公安局法制处

厦门市公安局法制处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0)思行初字第72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辉东

王叶萍

刘焕寿

代理律师:

杨志雄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叶萍 单位:
本案系一起因网络信息诈骗被劳动教养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案件的审理焦点有三个,一是劳动教养的法律性质;二是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问题;三是劳动教养的程序正当性问题。
一、关于劳动教养的法律性质问题。
劳动教养的法律性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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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0)思行初字第72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行政处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杨某。
委托代理人杨志雄,福建厦门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厦门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住所地厦门市新华路47号。
法定代表人詹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叶某,厦门市公安局法制处民警。
委托代理人张某,厦门市公安局法制处民警。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辉东;审判员:王叶萍;人民陪审员:刘焕寿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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