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生诉李×雪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案 同居关系;财产权属;举证责任
案由:
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穗中法民一终字第4956号
审理法官:

何慧斯

年亚

崔利平

代理律师:

唐××

隆××

胡××

法官解说
法官: 年亚 单位:
从同居关系的形态分析,同居关系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双方当事人均无合法配偶而形成同居关系,即未婚者的同居关系。二是婚姻无效、被撤销后形成的同居关系,包含因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三是一方或双方有合法配偶而形成的同居关系,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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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0)海民一初字第1001号。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穗中法民一终字第4956号。
2、案由
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隆×生,男。
委托代理人唐××,广东金山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隆××,广东金山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李×雪,女。
委托代理人胡××,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若虹;代理审判员:刘颖;代理审判员:王春波。
二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何慧斯;审判员:年亚;审判员:崔利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7月2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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