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明某1诉被告刘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民事 房屋租赁合同 举证责任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2010)铁银民一初字第037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蔡云奇

法官解说
法官: 胡静 单位:
本案有如下几个争议:
一、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于2011年5月1日前交纳租金,原告过了近两个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且被告直至庭审结束后仍未履行该项合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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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2、案由:房屋租赁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明某1
委托代理人:明某2
委托代理人:王某
被告:刘某
委托代理人:蔡云奇,辽宁富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静;人民陪审员李敏刘静波
6、审结时间:201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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