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开设赌场案 改变定性
案由: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2010)同刑初字第455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金玲

张志贤

颜美丽

代理律师:

陶京铭

苏宁套

法官解说
法官: 金玲 单位:
本案争议的焦点有三:1.定性问题
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苏某的行为扰乱国家经营足球彩票的秩序,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理由如下:一、国家专门发行了针对世界杯比赛的足球彩票,具有该彩票的专营权。二、依照《彩票管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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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2010)同刑初字第455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非法经营(后改变定性为开设赌场)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赖加林。
被告人:苏某。
辩护人:陶京铭福建厦门合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苏宁套,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金玲;人民陪审员:张志贤、颜美丽
6.审结时间:2011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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