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某被控故意杀人、抢劫宣告无罪案 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无罪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奉节县法律援助中心

重庆市奉节县

奉节县法律援助中心

重庆锦扬(江北)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夔府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刑抗字第338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朱晓

胡渡渝

姜圆圆

代理律师:

黄俊玥

钟萍

倪世钧

周进奎

法官解说
法官: 鄢勇 单位:
首先,对定案证据进行综合审查,是证据审查的首要工作。实践中,对于一些证据存疑的案件,往往会先从具体问题入手进行审查。比如,纠结于犯罪动机是否合理、是否有他人参与作案等事实证据的审查,而忽视了对全部证据特别是定案证据的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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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刑字第8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刑抗字第338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案由
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女,1935年1月6日出生于重庆市奉节县。
二审的委托代理人:黄俊玥,奉节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人:晏某,男,1957年6月5日出生于重庆市奉节县,于2009年11月29日被刑事拘留,2010年1月5日被依法逮捕。
一审的指定辩护人:钟萍,奉节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二审的辩护人:倪世钧,重庆锦扬(江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的辩护人:周进奎,重庆市夔府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万祥;代理审判员:杨继伟;人民陪审员:陈祖万。
二审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晓;代理审判员:胡渡渝、姜圆圆。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1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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