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芯科技有限公司诉王劳动合同案 业限制协议;择业权;劳动合同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0)徐民一(民)初字第4232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贾晓伟

法官解说
法官: 张雪梅 单位:
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1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2、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判断标准?3、竞业限制义务的责任承担?本案通过对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要件构成的分析,对竞业限制法律效力问题及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判断标准做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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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0)徐民一(民)初字第4232号。
2、案由:劳动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联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志勤,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贾晓伟,上海市东方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女,1977年11月18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苟宏(被告丈夫)。
委托代理人蔡红萍(被告亲戚),女。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人员:审判长:张雪梅;代理审判员:龚梅;人民陪审员:张小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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