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某诉钟某、上海市民办志高中学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安全管理;教育机构;过错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一审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0)杨民一初字第1234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法官: 尹力新 单位:
本案属于一种特殊的校园侵权赔偿纠纷。 倪小涵与钟小宇之间属于常见的同学之间发生的常见纠纷,但是,志高中学教室门安装的玻璃是否合格以及是否构成倪小涵受到伤害的原因力,是本案审理的焦点和难点。
一、明确损害后果的责任承担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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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一审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0)杨民一初字第1234号。
2、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倪小涵。
被告:钟小宇。
被告:上海市民办志高中学。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尹力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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