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非法买卖爆炸物案 想象竞合犯 牵连犯
案由: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再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2010)永刑监初字第3号刑事裁定书
法官解说
法官: 翁科华 单位:
被告人苏某因与受害人黄某1的感情纠纷,违反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规定,向他人非法购买爆炸物(炸药、雷管)后,至黄家引爆身上的雷管装置,造成受害人黄某3、张某1受轻伤、受害人黄某1轻微伤、受害人黄某3的财产被炸坏(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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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2010)永刑初字第3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2010)永刑监初字第3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非法买卖爆炸物。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苏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楠明;审判员:陈定森王瑜
6.审结时间: 201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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