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诉李某离婚后财产案 外嫁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离婚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第二法律服务所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第二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民终字第1968号
代理律师:

王振法

法官解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性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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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0)房民初字7507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民终字第1968号
2、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3、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某,女,1964年11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公议庄村6区71号。
委托代理人王振法,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某2,女,1990年4月17日出生,无业。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男,1964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杨杰,男,1972年2月17日出生,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第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李中和,男,1947年7月24日出生,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第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茂刚;代理审判员:柳适思;代理审判员:李唯一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2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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