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某盗窃案 盗窃罪;侵占罪;银行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2011)万刑初字第0083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冯鹤

李建辉

王佑兴

代理律师:

幸华

法官解说
本案在审理中,控辩双方对被告人的行为究竟构成盗窃罪还是侵占罪存在分歧,作为常见的两种侵财犯罪,侵占罪与盗窃罪在客观方面有时较为接近,本案的情形在实践中也比较常见,有必要进行认真区分。
1.侵占罪与盗窃罪的根本区别
刑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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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或裁定书字号:(2011)万刑初字第00831号判决书
2.案由:盗窃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廖熔。
被告人:顾某,男,1963年12月25日生于重庆市万州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11年6月9日被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幸华,重庆奎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冯鹤,人民陪审员:李建辉、王佑兴。
6.审结时间:201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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