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某等诉向某1等健康权案 安全保障义务;监护;过错责任
案由:
物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东中法民一终字第2859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廖政

伍小冰

王聪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近几年,小孩溺水身亡的案件越来越多,尤其是在东莞这种外来务工者众多的地方,大多数家长忙着上班,对小孩监护不力,每当孩子出了事,除了痛心疾首外,更多的就是想要为孩子的死寻找一个责任的承担着。本案便是典型的案例,原、被告均是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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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信息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1)东一法民一初字第248号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东中法民一终字第2859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健康权纠纷
3、当事人
原告(上诉人)向某,男,汉族,1967年2月6日出生。
原告(上诉人)谭某,女,汉族,1971年5月15日出生。
以上二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李志忠、郑勇涛,分别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律师助理。
被告(被上诉人)向某1,男,汉族,1999年9月15日出生。
法定代理人向某2、郑某,系其父母。
被告(被上诉人)向某2,男,汉族,1963年4月6日出生。
被告(被上诉人)郑某,女,汉族,1969年4月1日出生。
以上三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郭建华,系广东林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曾某,男,汉族,1999年3月31日出生。
法定代理人曾镜明、彭月娥,系其父母。
被告(被上诉人)曾镜明,男,汉族,1958年10月11日出生。
被告(被上诉人)彭月娥,女,汉族,1964年5月25日出生。
以上三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李丹霞、廖特文,分别系广东砝码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律师助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小玲 代理审判员:曾欣、傅沛佳
二审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廖政 代理审判员:伍小冰、王聪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6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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