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与叶某、东莞忆凯制衣有限公司、光虹衣业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债权人撤销权;有偿行为;无偿行为
案由: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2011)东中法民四终字第81号
审理法官:

张善华

萧稚娟

何飞

代理律师:

吕勇

谢明香

法官解说
本案属于典型的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案件主要的争议在于如何适用有关的法律规定处理当事人双方的讼争,即原告是否符合行使撤销权的要件。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大致有两类构成模式:一类是首先区分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在此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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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2010)东二法民四初字第162号
二审判决书:(2011)东中法民四终字第81号
2、案由: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原告):何某,男,汉族,1962年8月22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吕勇,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罗成娇,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
上诉人(原审被告):叶某,男,汉族,1950年11月22日出生。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东莞忆凯制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赖炎山,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谢明香,广东汉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翔,广东汉章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光虹衣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台湾地区。
负责人:赖炎山,该公司董事。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葵;人民陪审员:张晃权;人民陪审员:魏亚东
二审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善华;审判员:萧稚娟;代理审判员:何飞。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3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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