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交通肇事案 交通肇事罪 逃逸 明知
案由:
交通肇事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2011)东二法刑初字第823号
审理法官:

陈茂华

张剑萍

梁焕弟

法官解说
本案法律适用的难点在于如何判断被告人肇事后从医院逃走的行为性质。本判决的亮点则在于,跳出了以往所认为的"交通肇事逃逸"等同于从肇事现场逃走的思维习惯,抓住了逃避法律追究这一更为核心的本质,对罪犯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作出了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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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2011)东二法刑初字第823号
(二)案由:交通肇事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曾某,男,因本案于2011年3月2日被逮捕。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茂华;代理审判员:张剑萍;人民陪审员:梁焕弟。
(六)审结时间:201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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