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蒋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雇佣关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承揽关系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四川泰维律师事务所

内江市东兴区高梁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2011)东兴民初字第1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雷昌根

郑伯秋

张萍

代理律师:

叶强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被告之间是属于承揽合同关系还是雇佣合同关系。笔者认为,本案应认定原、被告双方构成雇佣合同关系。
雇佣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雇佣关系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劳动为标的,雇主为其提供的劳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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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2011)东兴民初字第10号判决书
2.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陈某。
委托代理人叶强,系四川泰维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
被告:蒋某。
被告夏某(二被告系夫妻关系)。
委托代理人蒲运琦,系内江市东兴区高梁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雷昌根;审判员:郑伯秋;人民陪审员:张萍
6.审结时间:201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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