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诉付某离婚案 婚姻效力
案由:
离婚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2011)东兴民初字第1447号
审理法官:

刘望强

胡康

陈刚

法官解说
本案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谢某与付某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付某未达法定婚龄,并且其用虚假的身份证信息办理结婚登记,该行为是违法行为,故原、被告所办理的结婚登记应是无效的,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法院应依法判决宣告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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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2011)东兴民初字第1447号。
2.案由:离婚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谢某。
被告付某。(现下落不明)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望强 审判员:胡康 陈刚
6.审结时间:201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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