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夏某等买卖合同案 合同之债;买卖合同;夫妻关系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2011)东兴民初字第511号
审理法官:

黄太平

郭启军 张飞

法官解说
本案系合同之债,审理的关键在于对合同之债的确认。而本案被告未到庭,在庭审中,要认定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 《欠条》、《销售单》的所有权人是否是原告。本案《欠条》和《销售单》上,并未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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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2011)东兴民初字第511号。
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赵某。
被告夏某。
被告邹某(系被告夏某之妻)。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太平,审判员:郭启军 张飞。
审结时间:201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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