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1、陈某、王某2故意杀人一案 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型故意杀人;遗弃罪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

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2011)东刑初字第132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徐金平

李广智

芦妍

代理律师:

黄刚

白虹

法官解说
关于本案的定罪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应认定为遗弃罪;第二种意见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本院同意第二种意见。
从主观上讲,遗弃罪是负有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人企图通过遗弃达到逃避或向他人转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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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字号: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2011)东刑初字第132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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