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杰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山东民吉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 工程质量认定;工程款结算;结算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上海杰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扬子江律师事务所

上海杰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崇义律师事务所

山东民吉建材有限公司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东民一初字第1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刘国海

隋美玲

李敏

代理律师:

李晴飞

赵高培

法官解说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应坚持两大基本原则:一是工程质量至上,二是合理界分各方权利义务。
对工程质量合格与否的审查,不仅应关注工程验收相关证据,更要重视实地勘查,防止当事人出于提前办理产权登记等原因,在工程未完工或质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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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东民一初字第15号判决书。
2.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海杰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某,上海杰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晴飞,江苏扬子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朱某,上海杰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
被告:山东民吉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高培山东崇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某,山东民吉建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审级:一审。
6.审结时间:201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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