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岗美镇岗南村委会崩川村不服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案 撤销之诉、诉讼时效
案由:
请求撤销人民调解协议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广东春洲律师事务所

阳春市国土资源局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东省阳东县人民法院(2011)东法行初字第3号行政裁定书
审理法官:

黄润伟

钟翠莲

陈小强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对原告阳春市岗美镇岗南村委会崩川村提起的撤销之诉的诉讼时效进行审查,被诉的春府国用(1990)第180018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在1990年3月30日核发的,而原告在2011年2月21日向法院提起撤...
展开

(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广东省阳东县人民法院(2011)东法行初字第3号行政裁定书。
2、案由:请求撤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阳春市岗美镇岗南村委会崩川村。
法定代表人:李某1,男,该村村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2,男,该村成员。
委托代理人:李某3,男,该村成员。
被告:阳春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林进球,市长。
委托代理人:洪成参广东春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祖军,阳春市国土资源局干部。
第三人:阳春市岗美水利电力管理所。
法定代理人:尹传海,该所所长。
4、审级:一审
6、审结时间:2011年5月16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