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不服东营市国家税务局税务征收案 司法审查;行政诉讼;司法尊让;不当干预
案由:
行政征收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胜利油田东辛采油厂地质所

胜利油田东辛采油厂

山东省东营市国家税务局

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

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东行终字第3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马长生

曹笑何

法官解说
关于本案争议的最低计税价格的确定,国家税务总局既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采集、核定、发布程序。司法对行政机关既已形成的带有普遍性的制度、做法进行审查时,应给予更多的尊重,而不应随意以自己的判断否定行政机关的做法,以避免不当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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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2011)东行初字第31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东行终字第38号判决书。
2.案由:税务行政征收。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张某,胜利油田东辛采油厂地质所职工。
委托代理人:张某2,胜利油田东辛采油厂职工。
被告(上诉人):山东省东营市国家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韩某,山东省东营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马长生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曹笑何,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任少华;审判员:马学忠;人民陪审员:禹法明。
二审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姜福先;审判员:侯政德;代理审判员:崔海霞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7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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