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某不服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 上下班途中;事故伤害;违章驾驶;工伤认定
案由:
行政确认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乐山市川乐法律服务所

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1)乐中行初字第78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黄英

李巨

陆燕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系2011年1月1日实行修订后《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发生的新类型案件。案件事实比较清楚,各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也没有争议。双方当事人争议主要焦点是法律适用问题,即: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道路交通事故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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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1)乐中行初字第78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社会保障行政确认。
3.诉讼双方
原告:古某。
委托代理人:赵炳秋,乐山市川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肖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
第三人:四川乐山振静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晓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华海涛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英;审判员:李巨;人民陪审员:陆燕。
6.审结时间:201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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