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罗拉(中国)技术有限公司诉郭某劳动争议案  劳动合同;形成权;附条件;附期限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附不确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解除意思表示无效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二中民终字第2143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对双方2010年12月31日签署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效力的认定。该协议约定,双方同意于2010年12月31日二十三点五十九分(下称“离职日”)解除劳动合同,离职日可能会根据公司与某网络公司之间资产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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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1)朝民初字第24977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二中民终字第21439号判决书。
2.案由:劳动争议。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摩托罗拉(中国)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海伦·昙迪,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钟钢北京市中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朱某。
被告(被上诉人):郭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史震;人民陪审员:丁京莉冯立森。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丰伦;代理审判员:王艳芳宋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9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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