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伍某、杨某贩卖、运输毒品案 贩卖、运输毒品罪;自首;立功
案由:
交通运输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云高刑终字第854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张华

谭丽芬

代理律师:

孔繁昕

尹家才

杨成钧

法官解说
1、当侦查人员已经查到犯罪嫌疑人所驾驶的车子里的两个纸袋内的物品盘问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供述是毒品海洛因。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构成形迹可疑型自首还是坦白认罪。
现行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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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案由:贩卖、运输毒品
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明立丽、陈正宏。
被告人马某,男,1973年3月26日出生,回族,新疆哈密市人,初中文化,经商,家住新疆哈密市。
辩护人孔繁昕,云南宝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伍某,男,1967年1月3日出生,布依族,贵州省独山县人,初中文化,农民,家住贵州省独山县。
辩护人尹家才,云南宝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某,男,1976年2月9日出生,景颇族,云南省潞西市人,小学文化,农民,家住云南省潞西市。
辩护人杨成钧,云南杰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级:二审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云梁;审判员:龚明政、邓显芳
二审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华;审判员:谭丽芬;
代理审判员: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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