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非法经营案 非法经营罪;烟草专卖;销售伪劣产品罪
案由:
非法经营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2011)仁刑初字第13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秦山林

李京

郭俊芳

代理律师:

黄兴强

法官解说
本案中一种观点是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其理由是被告人王某将价格较低的烟换成软云烟、软玉溪、硬玉溪、硬中华、红河v8等品牌的卷烟,冒充高档烟在市场上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本案中的另一种观点是被告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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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2011)仁刑初字第132号判决书。
2.案由:非法经营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刘建立
被告人王某,男,生于1988年8月16日,汉族,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人,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广东省从化市,住四川省成都市。因涉嫌非法经营于2010年12月18日被仁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1年1月18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黄兴强,四川省达宽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秦山林;审判员:李京;代理审判员:郭俊芳。
6.审结时间:201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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