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重婚案 重婚罪 事实婚姻 继续犯
案由:
重婚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法院(2011)仙刑初字第142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朱国忠

张文胜

温雅仙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在定罪事实上,没有太多可以争论的焦点,侦查机关搜集的证据间可以互相印证,形成证据链。本案的处理关键在于辩护人傅伟仙提出的管辖权及追诉时效这两个程序问题。
其一,关于本案管辖权问题。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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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裁定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法院(2011)仙刑初字第142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重婚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查员陈金良。
被告人:黄某,男,1952年5月19日出生于福建省仙游县,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福建省仙游县。因涉嫌犯重婚罪,于2010年11月13日被三明市警方抓获,同年11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日被逮捕。
辩护人:傅伟仙福建升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国忠;人民陪审员:张文胜、温雅仙。
6、审结时间: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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