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某诉杨某义务帮工损害赔偿案 民事 义务帮工 致人损害
案由:
公证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义务帮工致人损害
文书字号: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2011)任民初字第95号
审理法官:

肖雨舟

李俊峰

李志彬

代理律师:

马征

温红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帮工的认定、帮工人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形下,帮工人和被帮工人之间责任如何分担。
一、帮工的概念和性质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现象在我国现实生活尤其是农村社会中非常普遍。特别是在办...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2011)任民初字第95号。
2、案由:义务帮工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汤某,男,汉族,住河北省任丘市。
委托代理人:马征,男,河北金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某,男,汉族,住河北省任丘市。
委托代理人:温红,女,河北春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肖雨舟 ;审判员:李俊峰 ;人民陪审员:李志彬。
6、审结时间:2011年5月12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