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某诉会泽县饮源商贸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 确认合同效力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一审会泽县人民法院(2011)会民初字第114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石加贞

杨天发

夏培洪

代理律师:

高伟

陈能

法官解说
补充租赁合同未订立租赁期限,已明确租给承租人使用的租赁房属过渡使用,又无租赁期限,出租人出卖该租赁房,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是否可以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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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会泽县人民法院(2011)会民初字第1142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郁某。
委托代理人高伟,云南和欣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袁某(系郁某之夫)。
被告会泽县饮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饮源公司)。
法定代表人符某,系该公司董事长。住所地会泽县电信大楼东侧。
委托代理人陈能,云南在线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孙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会泽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石加贞;人民陪审员:杨天发、夏培洪。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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