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诉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民事 民间借贷 表见代理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余民三终字第00027号
审理法官:

熊乔

张思红

王欢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张某两次向罗某借款是其个人行为还是思勤公司的行为,两级法院对此存在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本案所涉借款是思勤公司的借款。该借款是思勤公司法定代表人章某与罗某谈妥借款事宜后,章某指派张某到罗某处取回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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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2011)渝民初字第00037号;
二审判决书: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余民三终字第00027号。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罗某(上诉人),男,1972年12月30日生,汉族,江西省吉水县人,住新余市渝水区。
被告张某(被上诉人),男,1968年3月4日生,汉族,江西省新余市人,租住新余市燕子山旁。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西省渝水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将小群;审判员:袁勇、胡振国。
二审法院: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熊乔;审判员:张思红:代理审判员:王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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