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与财保分宜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民事 保险合同 条款冲突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余民二终字第00056号
审理法官:

毛建平

涂有泉

傅惠君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告的汽车因暴雨致发动机进水造成的损失是否应当由被告保险公司来承担?
保险合同条款解释时应当首先考虑适用合同解释的一般原则。合同解释的一般原则为意图解释,即合同解释应当探求缔约当事人共同的真实意图。合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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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2011)分民二初字第43号;
二审: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余民二终字第00056号;
2、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邓某,男,1952年10月26日生,个体工商户。
被告(二审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宜支公司。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谢达文;
二审法院: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毛建平、审判员涂有泉、代理审判员傅惠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9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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