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1、杨某2、杨某3、杨某4诉罗某相邻通行案 地役权;善意第三人;登记
案由:
相邻通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保中民一终字第11号
审理法官:

陈继鹏

王有庆

姚磊

代理律师:

熊振宇

温建祥

法官解说
地役权合同自地役权人与供役地权利人自愿达成协议即为生效,地役权合同一经生效,地役权即设立。换言之,地役权设立以地役权合同生效为要件,如果地役权人或者供役地权利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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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或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10)隆民初字第1337号民事判决。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保中民一终字第11号。
(二)案由
相邻通行纠纷
(三)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被告)罗某。
委托代理人熊振宇,云南春裕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某1。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某2。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某3。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某4。
四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温建祥云南兰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范鸿静;审判员:赵丽群、李惠
二审法院: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继鹏;审判员:王有庆、姚磊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1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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