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李某诉祝某、黄某、克山县邮政局、克山县邮政局邮电中心营业厅、马某生命权纠纷一案 生命权;雇佣;连带责任
案由:
物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克山县人民法院(2011)克民初字第704号
审理法官:

陈德军

刘亚星

刘玲

代理律师:

任传峰

法官解说
生命权,是本案最为关键的核心词,本案血淋淋的事实,尤为引发笔者对于生命权保护的思考。本案存在"直接责任人",可偏偏这个"直接责任人"又是一个无行为能力人,对于其造成的严重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基于法学原理以及《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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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黑龙江省克山县人民法院(2011)克民初字第704号
2、案由:生命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范某。
原告:李某。
委托代理人任传峰,黑龙江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祝某
被告:黄某。
被告:克山县邮政局
被告:克山县邮政局邮电中心营业厅。
被告:马某。
委托代理人:王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克山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德军;审判员:刘亚星;代理审判员:刘玲
6、审结时间:201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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