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某诉齐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案 民事 饲养动物损害 举证责任
案由: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凌源市三家子乡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辽宁省凌源市人民法院(2011)凌沟民初字第228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高延春

法官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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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判决书字号:辽宁省凌源市人民法院(2011)凌沟民初字第2289号判决书
案由: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审级:一审
结案时间:2011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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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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