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诉孙某1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民事 机动车交通事故 责任承担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2011)凤民初字第02091号
审理法官:

裴学良

代理律师:

王永丽

法官解说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是一种复合性的法律纠纷案件,其中包含了多种法律关系,通常包括了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雇佣、挂靠、保险理赔等法律关系,本案中有两大亮点,是我们在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应该继续坚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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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2011)凤民初字第02091号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林某,男,1988年10月1日出生,满族,农民,住凤城市。
委托代理人:王永丽,辽宁精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某1,男,1986年8月1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
委托代理人:孙某2(系被告父亲),男,1956年4月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
被告: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住所地:丹东市振兴区六维路89-14号。
负责人:张安,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某,男,1978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公司职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审判员:裴学良
6、审结时间:201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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