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分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办理退休案 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养老保险
案由:
退伙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人民法院(2011)分行初字第4号
审理法官:

张小文

林辉

黄传牙

法官解说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其劳动合同终止,即可向劳动部门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开始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因此,能否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劳社部〔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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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人民法院(2011)分行初字第4号;
2、案由:不予办理退休手续;
3、诉讼双方
原告:黄某;
被告:分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小文、审判员林辉、黄传牙;
审结时间:201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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