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立功;协助域外司法机关破获案件
案由: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刑二终字第240号
审理法官:

汪国梁

付庆维

高雅男

代理律师:

杨广义

杨异

马蓉

王宏君

韩冰

法官解说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朴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组织人数众多,被告人袁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告人周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运送人数众多,其行为已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法院的变更起诉罪名,认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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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11)刑初字第41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刑二终字第240号
2.案由: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继超、姜晓僡。
被告人(上诉人):张某,男,1969年6月1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系农民。因本案于2010年6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大连市看守所。1996年8月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辩护人杨广义,系辽宁唐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朴某,男,1954年4月26日出生,朝鲜族,高中文化,系农民。因本案于2010年8月12日自动投案,并于同日被羁押于延吉汪清县看守所,同年8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3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大连市看守所。
辩护人杨异、马蓉,系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袁某(上诉人),男,1966年7月1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系农民。因本案2010年7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大连市看守所。
辩护人王宏君,系辽宁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周某(上诉人),男,1960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系农民。因本案于2010年7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大连市看守所。
辩护人韩冰系辽宁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洪斌;人民陪审员:王美丽、祝安。
二审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汪国梁;审判员:付庆维;代理审判员:高雅男
6. 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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