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诈骗案 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量刑情节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刘丹系辽宁锴亿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刑二终字第569号
审理法官:

赵爱华

肖德刚,王莹

代理律师:

徐影

法官解说
本案中被害人虚构了有高回报险种的事实,伪造保险发票使被害人相信保险公司却有高回报险种的事实,对其虚构事实的认定应属无误。本案是否构成诈骗罪的关键是被告人张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从本案的情形来看,被告人虚构高回报率险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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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11)刑初字第223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刑二终字第569号
2.案由:诈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汤月娥、姜晓憓
被告人(上诉人):张某,女,1968年5月14日生,汉族,初中文化,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保险营销员。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大连市公安局于2010年7月30日取保候审,2011年1月19日被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1年8月5日经本院批准并由大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执行逮捕。
辩护人徐影、刘丹系辽宁锴亿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建国;人民陪审员:张征、祝安。
二审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爱华;审判员:肖德刚,王莹
6. 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9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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