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挪用公款、诈骗案 挪用公款罪 诈骗罪 公共财产
案由:
挪用公款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2011)刑初字第9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战敏

李秀芝

吴会岭

代理律师:

冯利辉

王岩

法官解说
司法实践中我们也往往碰到这样的情形:某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朋友的要求,同时也出于为本单位增加利息收入的动机,将公款"借贷"挪用给他人使用,但后来借款方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如期还本付息。对此应如何定性?有人认为,行为人是出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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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或裁定书字号: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2011)刑初字第94号判决书
2.案由:挪用公款罪、诈骗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文涛。
被告人吴某。
辩护人:冯利辉,山东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王岩山东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战敏;审判员:李秀芝、吴会岭。
6.审结时间:201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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