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强制猥亵妇女案 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奸淫的故意
案由:
强制猥亵、侮辱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11)刑字第43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聂闰华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人张某是否具有强行奸淫的故意与目的,从而确定其是构成强奸(未遂)罪,还是强制猥亵妇女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违背妇女意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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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11)刑字第431号判决书。
2、案由:强制猥亵妇女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文广。
被告人张某,男,1980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樟树市人,初中文化程度,住江西省樟树市。2011年6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7日被逮捕。
辩护人聂闰华,湖北楚义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万平;审判员:王金丽;人民陪审员:陶莉。
6、审结时间:201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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