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案 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严重后果;绑架罪
案由: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忠县法律援助中心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2011)刑法初字第0024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罗燕

刘和珍

谭明和

代理律师:

陈东林

法官解说
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中有两个量刑情节,一般量刑情节和情节严重的量刑情节。对于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就按情节严重的量刑情节处理,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档内裁量刑罚。由于非法买卖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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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2011)刑法初字第00242号判决书
2、案由: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重庆市忠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邓婷婷。
被告人沈某,男,1982年4月18日出生,重庆市忠县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重庆市忠县。2011年6月15日因涉嫌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被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虎门分局抓获,6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8日被执行逮捕。
辩护人陈东林,忠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罗燕:人民陪审员:刘和珍、谭明和。
审结时间:201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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