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盗窃案 盗窃罪;盗窃电能;犯罪数额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刑终字第5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杜绍贵

杨诗超

刘露

代理律师:

应建设

法官解说
对本案丁某盗窃电能的数额的认定,一二审法院存在不同的理解;在本案二审审理过程中,也存在争议和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本案电价认定应参考大工业用电执行两部制电价,即电价应包括电度电价和基本电价,被告窃取的国家电能价值为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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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2011)刑初字第22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刑终字第52号判决书。
2、 案由:盗窃
3、 诉讼双方
原公诉机关: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上诉人):丁某,男,1976年2月2日出生于安徽省无为县,汉族,2010年6月26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2011年1月31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应建设,上海市中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4、 审级:二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伊树琴;人民陪审员:陶木琴、潘立平。
二审法院: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杜绍贵;审判员:杨诗超;代理审判员:刘露。
6、 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月3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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