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某抢劫案 抢劫罪;转化型抢劫;盗窃罪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北镇市人民法院(2011)北刑初字第0021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程明

赵德昌

蒋守民

法官解说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适用这一规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任何一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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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镇市人民法院(2011)北刑初字第00218号判决书
2、案由:抢劫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任丽敏、陈洪博、黄超
被告人:薛某,男,1971年8月20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北镇市。1997年12月23日因故意伤害罪被北镇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1年3月16日年脱逃罪被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2010年2月28日刑满。因本案于2011年7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9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北镇市看守所。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程明,审判员:赵德昌、蒋守民
6、审结时间:201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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