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某、于某盗窃案 盗窃罪;职务侵占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工作上的便利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票市人民法院(2011)北刑初字第1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贺玲

郑国华

刘东影

法官解说
对于本案的定性,存在以下不同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采取了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依法应认定为盗窃犯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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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票市人民法院(2011)北刑初字第10号判决书
2、案由:盗窃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徐林福。
被告人邱某,于2010年7月2日被北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0年8月6日被逮捕;
被告人于某,于2010年9月21日被北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0年12月14日被北票市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李贺玲;人民陪审员:郑国华 刘东影。
6、审结时间:201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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