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镇市殡仪馆诉郭某等追偿权案 民事 追偿权 责任认定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辽宁德营律师事务所

北镇市法律援助中心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2011)北民二初字第0201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维凤

王秉余

刘虹

代理律师:

张立明

刘国东

法官解说
追偿权,是法律赋予付出一定义务的人一种经济上的请求补偿权。这种权利在行使之前仅仅是一种可能,只有在专属于有追偿权的人主张的时候才产生实体的法律意义,因而是一种不确定的债权,这种权利基于一定的基础法律关系而产生,专属于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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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2011)北民二初字第02013号判决书
2、案由:追偿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北镇市殡仪馆
法定代表人:王某,馆长。
委托代理人:赵某,男,1971年5月2日生,满族,副馆长,住北镇市。
委托代理人:张立明,辽宁德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某,男,1953年2月7日生,满族,农民,住北镇市。
委托代理人:刘国东,北镇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李某,男,1970年10月2日生,汉族,农民,住北镇市。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维凤;审判员:王秉余;人民陪审员:刘虹
6、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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