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盗窃案 盗窃罪;成立要件;犯罪数额;多次盗窃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法院(2011)南刑初字第00103号
审理法官:

李强

宋琳

刘珊冰

法官解说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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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法院(2011)南刑初字第00103号
2、案由:盗窃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高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批组织
审判机关: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强;人民陪审员:宋琳、刘珊冰
6、审判时间:201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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