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某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分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 死亡赔偿金;农村户口;城镇户口;计付标准
案由: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1)南民初字第649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解晓非

法官解说
本案审理的重点在于如何认定该起交通事故当中死者庄连金的死亡赔偿金的计付标准?是以城镇居民的标准进行计算还是以农村居民的标准进行计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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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 判决、裁定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1)南民初字第6499号判决书。
2. 案由:责任保险合同。
3. 诉讼双方
原告:乐某。
一审委托代理人解晓非,福建博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分公司(以下称财保晋江公司)。
代表人王秀明,该分公司总经理。
4. 审级:一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审判员:胡谦
6. 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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