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诉韩某1抚养费案 民事 扶养协议 抚养费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章丘龙山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2011)历城民初字第1540号
审理法官:

赵燕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抚养费纠纷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韩某1每月需支付原告韩某抚养费具体的数额为多少。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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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2011)历城民初字第1540号
2.案由:抚养费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韩某,女,2000年2月20日出生,汉族,学生,住济南市历城区。
法定代理人曹某(系原告之母),女,1976年3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济南市历城区。
委托代理人吕国强,男,1973年1月18日出生,汉族,章丘龙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章丘市(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韩某1,男,1975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济南市历城区。
委托代理人尹某,男,1950年1月2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济南市历城区(特别授权代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审判员赵燕
6.审结时间:201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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