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李某等金融借款合同一案 金融借款;客观真实性;证据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1)历城民商初字第693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尹受丽

张茂祥

商和青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般情况下,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依据金融机关提供的借款合同、借款凭证等即可做出裁判,但由于在借款合同中的人为因素,可能导致借款凭证中载明的借款人并未实际收到贷款,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审查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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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1)历城民商初字第693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代表人李永华,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程某,该信用社职员。
被告李某。
被告孔某。
被告张某。
被告:王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尹受丽;审判员张茂祥;人民陪审员商和青。
6、审结时间:201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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