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盗窃案 盗窃罪 刑讯逼供 回避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厦刑终字第299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的第一个焦点属程序性问题。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法解释对回避申请提供了两种处理办法,一种是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另一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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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11)海刑初字第103号
二审裁定书: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厦刑终字第299号
2、案由:盗窃
3、诉讼双方
被告人(上诉人):罗某
公诉机关: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奇仁;代理审判员:牟燕;人民陪审员:李喜瑞。
二审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镇安;代理审判员:张海徐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6月2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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