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盗窃案 盗窃罪 诈骗罪 错误认识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当事人撤回上诉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厦刑终字第92号刑事裁定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吴国阜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的罪名较多,有诈骗、信用卡诈骗、盗窃、抢劫。公诉机关以诈骗罪逮捕,以盗窃罪提起公诉,被害人在起诉、一审、二审阶段,均以异乎寻常的正当和非正当手段强烈要求以抢劫罪定罪量刑。因此,本案如何定性存在巨大争议。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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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裁定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10)集刑初字第253号刑事判决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厦刑终字第92号刑事裁定
2、案由
盗窃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施金连。
被害人帅某,女,1958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罗针镇鹏坊村占家组6号,来厦暂住集美区同集南路凤麟花园4-706室。
诉讼代理人吴国阜,福建厦门秋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卢某,男,1981年3月10日出生于贵州省思南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家住贵州省思南县。曾因犯盗窃罪,于2005年12月被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于2006年7月20日刑满释放;曾因吸毒行为,于2006年12月被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强制戒毒六个月。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0年1月14日被临时寄押于贵州省思南县看守所,同年1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0日以涉嫌犯诈骗罪转逮捕。现羁押于厦门市第二看守所。
4、审级
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涂学斌;代理审判员:张显春;人民陪审员:辛林。
二审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唐红宁;代理审判员:王诚;代理审判员:余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2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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